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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21章 程非杀人二

其中一名突厥人重重的把酒碗放在桌上,哀声叹气的说道:

“我们草原的英雄们什么时候吃过如此大亏,想当初我们拥有着广阔无垠的草场,牛羊无数,我们骑着骏马在草原上恣意奔腾,看上哪家的姑娘就扛着她钻进帐篷。”

另一人说道:“没错,我们草原的女子热情奔放,哪里像这中原女子扭扭捏捏,躺在那里像个死人一样,没趣的紧。”

“哈哈,我还记得之前大雪覆盖草原的时候,我们在中原边境劫掠,抢来的女子和小孩,没有粮食的时候,就把他们煮来吃掉,那滋味,哈哈,真带劲。

说到人吃人,很多朋友们都以为大多是古代胡人才吃人,其实这种说法是错误的,我们国家古代历史上关于人吃人的记录还是很多的。

《旧唐书》写到过:中和三年,黄巢攻打陈州,就把捉来的俘虏当作军粮。“贼有舂磨砦,为巨碓数百,生纳人于臼碎之,合骨而食”。把人放到舂磨砦碾碎连着骨头一起吃!

元末陶宗仪的《南村辍耕录》里说,“天下兵甲方殷,而淮右之军嗜食人,以小儿为上,……或使坐两缸间,外逼以火。或于铁架上生炙。或缚其手足,先用沸汤浇泼,却以竹帚刷去苦皮。或盛夹袋中,入巨锅活煮。或男子止断其双腿,妇女则特剜其两乳,酷毒万状,不可具言。

《民国旧事》(1928—1931):甘肃隆德县—村有三户人家,丈夫都外出逃荒去了,三家的妻子结伴行乞维生,但仍然快要饿死,于是她们偷偷抱走别人家的小孩,把他们切碎煮熟来吃,等被别人发现,窑中堆积了30多个小孩的尸骨。

以上都是有过记载的人吃人惨剧,王休曾经看过一本说,讲述的是明朝时期,一名官员外放时,路过一个小镇,临近中午腹中饥饿,来到一家饭馆。

饭馆提供的饭食有限,官员提出想吃肉,店家便拉出一年轻女子,询问官员想吃女子身上哪一块肉,是手或是腿。如果是想吃内脏,就必须付更多的钱,因为取出内脏后人就死了,但如果只是吃手腿上的肉,人还可多活一段时间,其他地方的肉还可以再卖。

官员表示心有怜悯,想为女子赎身,女子宁死不从,于是官员便要求吃女子腿上的肉。

这一段看的王休心惊胆战,直叹旧社会的可怕。

几个突厥人就在大齐的国都讲述自己吃人的经过,甚至还讨论烹饪方式,是烤、还是蒸煮等等。小店内大部分人都觉的毛骨悚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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